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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视角】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注意的几点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06 15:15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年轻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是主流人口流向趋势,很多年轻人也办理了城镇户口。但是其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自建房还在农村,因此有的农民朋友们对于宅基地也有很多疑问,比如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有些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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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一、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答案是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这部分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不能单独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其父母的房屋并且拥有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的资格,因此我们平时所说的宅基地继承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且需以地上有房为前提。

二、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一般规定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子女,均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独生子女家庭,由该子女继承;多个子女,则由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子女继承;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未立下遗嘱,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继承。

三、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几种特殊情况

1.子女属于本村村民,但子女已分户且有自己的宅基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就不能再取得宅基地。但是,对于因继承父母房屋而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仍享有权益,同样可继承享有房屋所有权以及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此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屋的存续。

2.子女属于本村村民,虽然分户但没有自己的宅基地的。

这种情况下,子女作为村民原本有权利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实践中如因村集体内宅基地资源有限等原因,未能取得自己的宅基地住宅,父母去世后,可以继承房屋及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申请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原房屋倒塌或老旧等,子女基于其对该宅基地本身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申请翻建或改扩建房屋住宅。

3.子女已经转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子女将户口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城市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享有。但注意,继承来的这种房屋不能翻建改建,只能修缮加固,等房屋自然坍塌后,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也不存在了,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再继续享有。届时村集体可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此类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虽然户中的年长家庭成员去世,但该户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由该户内的剩余成员继续享有,此时不存在继承问题。

5.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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