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安龙斌 高级合伙人 刑辩专业委员会主任
【教育背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研究生
【社会职务】
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实验实训中心实务导师。
【荣誉称号】
2017年被陕西省律师协会评为公司、刑事法领域专业律师。
【业领域】
刑事辩护领域,公司法律事务领域。
【科研学术成果】
曾发表过的论文主要有:《合同诈骗罪探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医治不及时看守所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等。
【执业经验】
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共办理过上千起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成绩斐然,同时在公司法、民商事案件诉讼领域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诉机关不予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成功案例、经典案例,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办理过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部分):陕西省储备粮榆林直属库原党支部书记、主任白某(副处级)受贿案;陕西省国际展览集团原董事长(副厅级待遇)刘某贪污案;陕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刘某(副厅级)受贿案;陕西省住房资金中心原主任王某(正处级)挪用公款案;陕西省泾阳县农电局原局长邱某受贿案;陕西省定边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蒋某滥用职权案;西安监狱干部赵某贩卖毒品案;长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贪污土地补偿费案;原蓝田县某乡纪委书记刘某贪污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案;长安银行某支行原负责人柳某贪污、受贿被判无罪案;白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受贿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案;柳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批捕案、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防卫过当被判缓刑案;张某职务侵占个人合伙财产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郑某骗取贷款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于某羁押期间因看守所抢救不及时赔偿案; 刘某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案、民营企业家肖某虚开发票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案等、榆林市某法院法官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最终判决取消涉黑罪名等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公司法律业务】:办理过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较为重大的案件,并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安康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公司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曾担任西安鑫日房地产有限公司、陕西瑞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