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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三期女职工, 法院竟判决公司解雇合法,无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9-11-29 10:25
作者:程向阳

公司解雇三期女职工,

法院竟判决公司解雇合法,无需赔偿


在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2018年9月26日,距张小丽(化名)入职科技公司已经两年时间。这两年来,张小丽一直负责科技公司的文宣工作。


时间倒回到2018年4月,张小丽告诉同事自己怀孕了。自从怀孕后,张小丽就隔三差五的请病假。科技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也算人性化,对张小丽的请假都批准了。


可到了2018年8月,张小丽的请假次数变得越来越多,每次请假时间也越来越长。请假理由都是身体不舒服、保胎等,且能够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即便是这样,时间一长,还是引起了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王经理的怀疑。


2018年9月23日,王经理安排人员去医院调查张小丽提交的诊断证明书是否真实,调查结果真如王经理所料,诊断证明书是假的。


王经理认为张小丽的行为性质恶劣,在公司内部极容易引起不良影响,便于 2018年9月26日,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病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张小丽解除劳动合同。


张小丽收到解除通知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经过劳动仲裁后又到了一审法院。


庭审中,张小丽认为其正处于孕期,科技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科技公司向法庭提交了证明张小丽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证据,且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员工提供虚假病假材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张小丽处于孕期,但其提交虚假病假材料骗取病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科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驳回了张小丽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看完这则案例,可能有人会提出疑问:法院是不是判错了?


作为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我来告诉大家,法院并没有判错,而是大家经常听到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三期女职工是错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三期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是有保护,但仅限于用人单位不得以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裁员原因解除。而如果三期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即便是三期女职工,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切莫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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