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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构建府院联动机制 提高破产审判效能

发布时间:2019-12-10 10:40
作者:李皓

2015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


为响应中央提出的府院联动机制,2016 年 3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在五年内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的目标。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是化解和预防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


2014 年底,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在破产资产有效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执转破衔接归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破产案件的审判也不能单纯作为司法案件由法院单打独斗,而是要寻求破产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府院互动,营造企业破产审判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合力,从而提高破产审判效能。为落实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江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收到上述司法建议后,江山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由市长主持专门召开了府院联席会议,就政府及下属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企业破产前、中、后全过程,协助、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决定根据法院的建议构建江山市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工作机制,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2016 年 3 月 25 日,江山市政府与江山法院以江政发〔2016〕30 号文件联合出台《关于“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在法院司法建议的基础上作补充完善,正式下发了江山市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 15 条实施意见,并按工业、商贸流通业、建筑房地产业分别成立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僵尸企业”甄别、破产财产处置、存量资源招商、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和保障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有序开展、稳妥推进。2016 年以来,江山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 24 件、破产清算案件 4 件。在破产企业财产盘活变现方面,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密切配合,市统战部、经信局、招商局等部门牵头引进破产重整投资方资金 2.5 亿元,盘活资产 17 亿元,释放工业土地资源 840多亩,破产企业职工重新上岗就业 1000 多人,重新就业率达到 80%以上,累计新增项目投资 12亿元。


在目前中国市场化不是特别发达的情况下,依靠法院一家处理“僵尸”企业和推进审判工作显然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而政府掌握着大量法院所不掌握的资源,如果政府联合法院共同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和清理“僵尸”企业,将会大大有利于促进清理“僵尸”企业和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破产案件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欠税问题、职工再就业问题、欠缴社保问题等多种法院无法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通过政府的积极协调,最终均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所以说附院联动机制是清理“僵尸”企业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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