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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特辑 | 民法典人格权篇修改要点及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29 15:24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自编纂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法典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关注人民心声通过立法对社会公众的诉求进行积极回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势。

        《民法典》共七篇,其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即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使得以往散落的人格权立法如今自成系统,突显了对公民人格的充分尊重和全面保护的立法意图。《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


《民法典》人格权篇修改要点及分析


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并且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民法典》第1010条)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公交地铁上、职场中、学校等地方发生性骚人的事件频发。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赋予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要点二: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民法典》第1006条)

        针对当前部分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的现象,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006条的该三个条款初步确立了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要点三: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法典》第1009条)

        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在深圳诞生事件,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本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该事件发出后,遭到了业界的联合谴责,122位科学家发布联合声明指出,这项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形容”。“这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重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这项实验“对人类群体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该事件的发生直接推动了《民法典》第1009条的产生。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当遵循一定的伦理底线,科技活动中必须要遵守科技伦理的价值准则,如果突破伦理底线,可能会给人类造成灾难性的毁灭。此次《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循的“三不原则”,即“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要点四: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

        针对此前“AI换脸小黄片泛滥”的现象,此次《民法典》,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损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要点五: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994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六:“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5、1026条)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对于在网络中随意捏造事实、跟风评论转发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具有有效的约束作用。

        除了上述几大要点之外,其实《民法典》人格权篇对于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隐私的定义、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等多个方面均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和相应的变动。

        总的来看,《民法典》人格权篇部分加大保护了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为人权保护加成。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针对多个舆论热议进行立法回答,使得中国社会治理的法制效果得到有效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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